陕西省教育厅、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文件
陕教贷〔2016〕1号
关于对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识别有关事项的通知
各市扶贫办,杨凌示范区、西咸新区扶贫办,韩城市、神木县、府谷县扶贫办,各普通高等学校: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〉的实施意见》精神,进一步加大教育扶贫力度,实施教育精准资助,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识别,确保国家资助资金精准使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目的和意义
为打赢国家脱贫攻坚战,实施教育扶贫,当前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面临从“量”到“质”的转型,精准资助是提升高校资助工作水平的必然选择。为了有效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,实现资助工作规范化、科学化、精细化,充分发挥资助效益,我省将率先对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实施精准资助。
抓好精准识别,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认定工作,是实施教育精准资助的前提和基础。通过有效的信息采集,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确定为高校精准资助的对象,确保“一个对象也不能少”,把好精准资助的第一关,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,阻断贫困代际传递,切实保障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就学、顺利完成学业。
二、具体办法
高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精准识别依托省扶贫办“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”进行查询。
在校学生回生源地所在县(区)扶贫办开具全省统一印制的《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》(见附件,以下简称《证明表》)。
今年高考招生结束后,各高校对招收的新生,在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《证明表》及相关情况说明,要让新生了解国家资助政策,如果新生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,同样到其所在县(区)扶贫办办理相关手续。
各县(区)扶贫办要热情接待前来开具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的高校学生,要耐心在“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”中查询信息,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给学生查询。对查询后确认是最新有效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,应在《证明表》“学生家庭所在县(区)扶贫办审核意见”栏中如实填写户主及学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,经办人员及主要领导必须签字、填写办公室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,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。
三、相关要求
(一)高校要大力宣传我省精准资助政策,通过班会、校园网、校内报刊、广播、电子屏、宣传橱窗等方式进行全方位、多角度的宣传,确保每一位在校学生了解精准资助的目的、对象、申请方式等政策内容及相应的办理程序。要将《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》电子版上传到校园网等地方供学生下载,同时将纸质版发给需要的学生,确保每一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能够及时在家庭所在县(区)扶贫办开好证明并将《证明表》交回学校,确保我省高校顺利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认定工作。
(二)高校对学生提供的《证明表》要认真审查,如果发现表中有关内容与学生实际情况不一致的,要积极与学生所在县(区)扶贫办联系核查,排除虚假证明。高校在宣传相关政策过程中,加大诚信教育力度,要求学生不得伪造或开具虚假《证明表》,一旦发现虚假证明,一经查实学校将从严处理。
(三)各市(区)扶贫办要积极配合我省高校开展教育扶贫,实施精准资助,在第一时间将此文转发给各县(区)扶贫办。认真安排各县(区)扶贫办做好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查询证明工作。
(四)县(区)扶贫办负责查询“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 ”的工作,实行“谁经办,谁负责”的工作制度,经办人员要本着高度的责任心,提高服务质量,为学生认真查询建档立卡贫困户情况并填写《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》中的相关信息。不得虚假、错误填写,否则将追究其责任。
联系人:胡惠群(省教育厅) 电话:029—88668830
来国超(省扶贫办) 电话:029—87292965
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
2016年4月18日
(全文公开)
下载:【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】
附件
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
学校: 院(系): 专业: 年级:
学生类别(打√):新生□ 在校生□
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|
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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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 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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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年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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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 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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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 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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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 面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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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学前 户 口 |
□城镇 □农村 |
家庭人口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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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人均 年收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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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中 毕业学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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孤 残 |
□是 □否 |
单 亲 |
□是 □否 |
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|
□是 □否 |
家庭通讯信息 |
详细通讯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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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政编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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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座机(含区号): 手机: |
家庭成员情况 |
姓名 |
年龄 |
与学生 关系 |
工作(学习)单位 |
职业 |
年收入(元) |
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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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审核意见(在校生填) |
该生系我校在校学生,根据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相关政策,请协助查询该生家庭建档立卡信息。 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: 联系电话: 学校盖章: 年 月 日 |
县(区)扶贫办 审核意见 |
经登录“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”查验,该生系我县(区)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。具体信息如下: 户主姓名: 身份证号: 学生姓名: 身份证号: 经办人签字: 经办人办公电话: 负责人签字: 审核单位名称(加盖公章)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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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本表用于普通高校学生申请精准资助。可复印。请如实填写。请到家庭所在地县(区)扶贫办核实、盖章后,交回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
抄送:各市教育局,杨凌示范区教育局、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,韩 城市、神木县、府谷县教育局。 |
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印发 |